因國內丙烯酸聚氨酯磁漆目前已經大量應用,而缺乏相應標準。目前,丙烯酸聚氨酯磁漆執行標準為:HG/T HG/T 3656-1999 鋼結構橋梁漆標準。對于機械設備、工程車輛涂裝領域,在機械性能、防腐蝕性能方面不太適合,特制訂以下丙烯酸聚氨酯磁漆企業標準。
丙烯酸聚氨酯磁漆,包括丙烯酸聚氨酯面漆,丙烯酸聚氨酯色漆,丙烯酸聚氨酯無光、啞光、亮光等各色、各種光澤的面漆品種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丙烯酸聚氨酯磁漆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標簽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事項。
本標準的產品適用于各種金屬、木材、玻璃鋼,以及ABS塑料表面的涂飾。
本標準的產品組分一由含羥基的丙烯酸樹脂、顏料、有機溶劑配制而成。組份二為脂肪族多異氰酸酯。使用前,按一定比例將兩個組份混合在一起,然后涂飾。漆膜具有良好的光澤和戶外耐久性,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、化學性能和耐老化性。特別適合大客車、橋梁、鐵塔等方面的裝飾、保護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250-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
GB/T 1720-89 漆膜附著力測定法
GB/T 1723-93 涂料粘度測定法
GB/T 1724-89 涂料細度測定法
GB/T 1728-89 漆膜、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
GB/T 1730-93 漆膜硬度測定法擺桿阻尼實驗
GB/T 1731-93 涂料柔韌性測定法
GB/T 1732-93 涂料耐沖擊測定法
GB/T 1733-93 涂料耐水性測定法
GB/T 1734-93 涂料耐汽油性測定法
GB/T 1743-89 漆膜光澤測定法
GB 3186-89 涂料產品的取樣
GB/T 6751-86 色漆和清漆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
GB 9278-8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
GB/T 9750-1998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
GB/T 9761-8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視比色
GB/T 13491-92 涂料產品的包裝通則
3 要求
產品應符合表1列出的技術要求。
表1 要求
項目 | 指標 |
漆膜顏色及外觀 | 符合樣板顏色、平整光滑 |
組分一,細度,μm,≤ | 20 |
組分一,粘度(涂-4粘度計)s | 40-70 |
干燥時間,h,≤ | 表干 :1 實干:24 烘干:30min |
硬度,≥ | 0. 5 |
沖擊強度,cm,≥ | 50 |
附著力,級,≤ | 2 |
柔韌性,mm,≤ | 1 |
光澤,%, | 90 |
耐水性(浸于25℃蒸餾水中24h) | 不起泡 |
耐汽油(浸于25℃120#汽油中24h) | 不起泡,不起皺 |
組份二,不揮發份,%,≥ | 70 |
4 試驗方法
4.1 試驗一般條件
4.1.1 取樣
產品按GB 3186進行取樣,樣品應分兩份,一份密封貯存,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。
4.1.2 試驗環境條件
按GB 9278規定進行。
存,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。
4.2 制板工藝條件
兩個組份配料比按表2
表2
色別 | 配比 |
深色漆 | 5:1 |
淺色和白色漆 | 5:1 |
配好后加入專用稀釋劑稀釋至粘度(涂4#杯)為20s左右,噴涂到用砂紙打磨過的馬口鐵和玻璃板上,漆膜厚度為(23±3)μm(干膜),在室內放置(5-10)min后放入烘箱,按標準規定的溫度時間烘烤。取出樣板在恒溫室中放置30min后進行性能檢測。
4.3.2 稀釋時專用稀釋劑(二甲苯:醋酸丁酯:環己酮為4:4:2)稀釋到(涂—4粘度計)20s,噴涂到磨掉鍍錫層的馬口鐵板上。
4.3.3 硬度、沖擊強度、附著力、柔韌性、光澤、耐水性、耐汽油性七項指標,在烘干后測定。其中硬度、光澤在玻璃板上測定。
4.3 漆膜顏色及外觀
目視觀察
4.4 細度
按GB/T 1724規定進行
4.5 粘度
按GB/T 1723規定進行
4.6 干燥時間
按GB/T 1728規定進行
4.7 硬度
按GB/T 1730規定進行
4.8 沖擊強度
按GB/T 1732規定進行
4.9 附著力
按GB/T 1720規定進行
4.10 柔韌性
按GB/T 1731規定進行
4.11 光澤
按GB/T 1743規定進行
4.12 耐水性
按GB/T1733 規定進行
4.13 耐汽油性
按GB/T1734 規定進行
4.14 不揮發份
按GB/T 6751規定進行
4.15 判定規則
4.15.1 本標準中檢驗結果的判定,按GB 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。
4.15.2 型式檢驗:本標準所列全部技術要求項目均為型式檢驗項目。其中耐水性、耐汽油為配方保證項目,每半年檢驗一次,也可根據用戶需要進行商定。
4.15.3 出廠檢驗:漆膜顏色及外觀、細度、粘度、干燥時間、硬度、沖擊強度、附著力、柔韌性、光澤、耐水性、耐汽油性不揮發份為出廠檢驗項目,每次出廠必須檢驗。
5 檢驗規則
5.1 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,并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,產品應有合格證,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。
5.2 產品出廠檢驗逐批進行(每批不能超過5000kg),型式檢驗全部項目每半年抽驗一次。
5.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,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,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規定重新取樣進行檢驗。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,產品即為不合格,接收部門有權退貨。
5.4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、數量及標志進行檢驗核對,如發現包裝有損漏,數量有出入,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,即認為驗收不合格,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。
5.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,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
構進行仲裁檢驗。
6 標志、標簽、使用說明
6.1 產品標志應按GB/T 9750規定進行,應標明注冊商標、產品型號和名稱、產品標準號、凈含量、生產廠名和廠址、生產日期和批次、貯存期、易燃液體標志、包裝儲運圖示標志。
6.2 標簽應注明產品型號和名稱、標準號、凈含量、合格標志,生產日期和批次。
6.3 使用說明
6.3.1 本產品施工方式:以噴涂為主,組份一與組份二按規定的比例混合,加專用稀釋劑稀釋到(20-22)s,可進行噴涂,一般“濕碰濕”噴涂二-三遍。
6.3.2一旦組份一與組份二配到一起,必須進行稀釋,并且要在四個小時之內使用完,濕度高于25℃,時間還要縮短。否則會很快變稠,膠化。
6.3.3組份二容易與水、醇、胺類化合物起反應,發生變質,在使用和存放時要特別注意,一次用不完時,把桶蓋嚴,或上面撒一層稀釋劑,防止潮氣進入桶內。
7 包裝、運輸、貯存:
7.1 包裝:包裝應符合GB/T 13491的規定。本產品組份一:裝于清潔、干燥、密封、內無機械雜質的20L的方便桶內,組份二:裝于4L的加侖桶(小口),中也可根據用戶需要進行商定。
7.2 運輸:產品在運輸時,應防止雨淋,日光曝曬,并應符合有關規定。
7.3 貯存:
7.3.1 產品應存入陰涼通風、干燥,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隔絕火源,遠離熱源的庫房內,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。
7.3.2產品在符合7.3.1規定的存放條件下,在不打開原包裝的條件下,自生產之日起,貯存期為一年,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,如果符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,仍可使用。